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說明:
(一)補助對象:本縣國中、小學生,以家境清寒或家遭變故
學童為主要對象。
(二)補助金額:國中生每名新臺幣(以下同)2,000元;國小生
每名1,000元。
(三)申請名額:每校申請人數以111學年度全校學生總人數
2%為原則;倘全縣未達申請名額,有需求學校同意增加
補助名額。
(四)辦理方式:
1、收件日期:111年8月1日起至111年9月16日。
2、申請表件:申請表(如附表一)、學童補助資料暨印領
清冊 (如附表二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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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9-0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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