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
::: 屏東縣長治國民中學

公告訊息

112年表揚社會各界反毒有功人士、團體評選實施計畫

{{ $t('FEZ001') }} 生教組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10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20000131A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112年反毒有功人士、團體評選標準如下:
(一)以民間人士或團體優先,公務人員次之。
(二)以第一線實際承辦人員優先,督導及協辦人員次之。
(三)因同一事蹟曾獲行政院表揚者,不再重複列入具體事蹟或表揚。
(四)反毒具體事蹟以連續性、長期性事蹟優先,偶發性、短暫性事蹟次之;惟具體事蹟期限:自111年3月起至112年2月底。
(五)公務機關或人員5年內、社會人士或民間團體3年內曾獲選為全國反毒有功人士、團體者,不予推薦。
(六)事蹟不符合預防宣導性質者,以不提報為原則。
(七)中央機關及其二、三級機關,有配合政府推動各項政策之義務,以不提報為原則,但具特殊性、創新性,且有具體績效者,不在此限。
 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1-30|

{{ $t('FEZ005') }} 42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