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2月11日府教學字第1113711052號函辦理。
二、申請期間: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。(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予受理)
三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,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,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。
四、申請表件:
(一)獎學金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
(二)「前學年」成績證明書1份。
(三)在學證明(或學生證影本,A4規格)1份。
(四)清寒證明文件1份,由學校校長、訓導主任(學務主任)及導師審定之,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。
(五)全戶戶口名簿(影本)1份。
(六)德行成績 (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、日常生 活綜合表現、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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