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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長治國民中學

公告彙整

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2-1「助學金」申請相關資料

{{ $t('FEZ002') }} 公告管理|

說明:

一、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 決就學困難,就讀大專院校、高中職(五專前三年)、國中 (小)之在學子女,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,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(免備文),寄交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申請。

二、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,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 害發生時,中央或直轄市、縣(市)、鄉(鎮、市)業經 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,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 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。

三、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賑助事宜,填具申請表後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逕送該會申辦。

四、檢附申請辦法及表單1份,請逕上網址:http://www. tf4dr.org參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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